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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水泥管管道与构筑物交叉施工

发布者:青新建材  发布时间:2014/12/5 8:51:38
1.地下构筑物理深校灾时,给水水泥管管道可从其上部跨越。施工时,要保证给水水泥管管道与构筑物顶之间高差不小于3m,且使给水管顶与地面之间的覆土深度不小子0.7m;对冰冻深度较深的地区而言.还应冻深度的要求确定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。此外,在给水水泥管管道簸商处应安装排气阀并砌筑排气阀剂,如图7-47所示。
 
当地下构筑物理深较浅。
青岛水泥管管道上跨构筑物不能满足覆土要求时,给水水泥管管道可以从构筑物下都穿越,但施工时要求构筑物基础下面的给水水泥管管道应增设套管。当构筑物后施工时,须先将给水管及其套管安装就绪之后再修筑构筑物。
2.排水管道与构筑物交叉施工
排水管道为熏为流.其与构筑物交叉时,仅能采用倒虹管自构筑物底部穿越,如图7-48所示。施工时.要求穿越部分的管道增设套管,倒虹管上、下游分砌筑进水室与出水室。
3.燃气管道与构筑物交叉施工
当燃气管道遇到障碍时,常将燃气管道横向或紧向绕过,增加4个弯管;或者增加套管.将燃气管道敷设在套管内,也可以增加地沟,将燃气管敷设在砖砌管沟内。
4.建筑物建在管道上施工
管道被压在建筑物下,原则上是不允许的。当建筑物实在是无法避开地下管道时,则应保证当地上构筑物一旦发生下沉时,管道不致受到影响,而且应创造管道维修的方便条件。
当建筑物基础尚未建在地下管道上时,可采用图7-49所示的管道垂直基础处理方法,于两外墙处设置基础巢.且在建筑物内修建过入管沟,便于维修管道。
当建筑物基础建在管道上时,可采用图7-50所示的管道在基础下与基础平行的处理方法.作特殊的基础处理。
以上两种条件下施工,管道的材料均应采用钢管就铸铁管(铅接口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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